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快速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消除涉案危险化学品储存风险,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案件查办质效和风险隐患清零成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计划以自行采购方式选取1家危废处置单位负责我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案件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销毁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对我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案件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销毁处置。
二、项目时限
2026年12月31日前。
三、项目采购单位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四、供应商资质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协议及相关证件(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废弃物运输,如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并提供第三方运输单位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
(二)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工作内容
对我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案件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销毁处置,包括现场打包、转移运输、临时储存、销毁等服务。
六、响应报价说明
(一)本项目以单价形式进行报价,货币单位:元。单价包含现场打包、转移运输至危废处置单位、销毁前的临时储存、销毁处置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人工费、材料、交通、利润及税费、服务费等完成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发生的其他相关服务费用等。详见采购需求书。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与要求
1.投件截止时间:采购需求挂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邮寄投件的以投件寄出日期为准(邮寄需提前告知采购方),逾期不受理。
2.投件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8号楼502室。
3.投件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3)专业能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报价书(加盖公章)。
以上文件一式4份。
4.投件方式:密封投递。有关投递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附件:2026年东莞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销毁处置项目采购需求书.docx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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