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快速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案件查办质效和风险隐患清零成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拟委托1家化学品检测鉴定机构负责我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案件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检测鉴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按照要求对我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案件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测鉴定。
二、项目时限
2026年12月31日前。
三、项目采购单位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四、供应商资质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采购时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CMA或CNAS实验室认证资质。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工作内容
按照要求对我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案件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测鉴定,包括闪点检测、物理危险性鉴定、成分分析等服务。
(一)本项目以单价形式进行报价,货币单位:元。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人工费、材料、交通、利润及税费、服务费等完成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发生的其他相关服务费用等。详见采购需求书。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与要求
1.投件截止时间:采购需求挂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邮寄投件的以投件寄出日期为准(邮寄需提前告知采购方),逾期不受理。
2.投件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8号楼502室。
3.投件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3)专业能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报价书(加盖公章)。
以上文件一式4份。
4.投件方式:密封投递。有关投递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附件:2026年东莞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检测鉴定项目采购需求书.docx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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