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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选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单位的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3-08-01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我市现有4家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以下简称“考试点”),分别是:东莞市技师学院(东城街道)、东莞市石龙职工业余学校(石龙镇)、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虎门镇)、广东初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长安镇)。目前的考试点分布总体不均匀,存在未能满足考生就近考试的问题。为方便考生,规范我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要求和验收评审表(试行)》(粤安监政法〔2016〕8号)等规定,市应急管理局拟新增3个考试点,并采取公开征选方式确定建设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建项目名称

  东莞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

  二、拟建设考试点数量

  3个。

  三、拟建项目地址

  按照合理布局、高效便民原则,拟在水乡、东部、临深片区各新增一个考试点,优先考虑在麻涌镇、常平镇、塘厦镇新增设置。其他镇街具备设置条件的,也可作为考虑对象。

  四、拟建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11月底前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实际操作考试场地,特种作业和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理论考试场地竣工并投入使用;其他工种 2024年3月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五、拟建项目建设内容

  综合考虑地区产业结构、考试规模和工种类别,本着满足实际需要、避免不必要重复建设的原则,建设含理论考试及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多工种为一体的标准化考试点。

  (一)理论考试部分:特种作业和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理论考试项目。

  (二)实际操作考试点部分: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附件《特种作业范围》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涵盖的11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名称,本次拟建实操考点的项目(工种)具体为:

  1.电工作业2个项目: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1个项目: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2个项目: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2个项目中,至少建设1个项目,优先建设“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六、拟建项目建设资金

  项目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七、拟建项目建设规模和质量要求

  理论考点建设规模按不少于30个机位的规模建设,并留有足够的备用电脑。实操考点建设规模按单一项目单一场次考试人数不少于20人的规模建设。

  建设标准和质量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要求和验收评审表(试行)》(粤安监政法〔2016〕8号,以下简称“8号文”)《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0〕4号)和《广东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项目)实际操作考试指南》规定的各科目考试器材(材料)配置要求。

  八、参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参加征选的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一般要求:考试点建成后,需独立运营,征选单位及其管理和工作人员不能参与特种作业和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业务,实现高危行业、特种作业培训“教考分离”。

  (三)其他要求:

  1.人员配置:一是配备不少于6名工作人员,其中包括考试点负责人、考试管理及网络系统维护员、设备维修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员、考务工作人员等,各人员职责参照8号文设置。二是配备不少于3名监考员,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可由上述考务工作人员兼任,但不得参与特种作业和高危行业培训工作)。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考试操作流程。

  3.考试场地:设置独立的理论考试考场和实际操作考试考场。理论考场设置不少于1间独立机考室,每间考室具备不少于30人同时开考的条件;实操考场按考试项目配备独立考室,并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考区面积需满足8号文要求,考区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设置消防疏散通道,确保无安全隐患。

  4.资金保障:有充足的专项建设资金保障。

  5.有科学合理和合法合规的考点考试运行工作方案。

  九、征选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方案(含智能化建设规划方案)

  (二)考试运行工作方案

  (三)专项建设资金保障依据

  (四)征选综合评分表及相关依据材料

  注:所有资料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每份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资料应装入非透明袋并密封,密封条上盖章,注明日期和单位全称。

  十、考试点建设单位的确定

  有意愿建设的单位自愿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征选小组,征选小组对各参加征选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集中拆封,对照参加征选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一是对资料进行审核,查看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有单位盖章,如重要资料不完整或重要资料无单位盖章,则不列入征选范围;二是按征选综合评分表内容对照参加征选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逐项评分、综合评定,需要进行现场核实的,组织专家对征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初步建议意见。经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评判,分别在水乡、东部、临深片区各研究确定1家作为东莞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单位。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作为东莞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单位。

  十一、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2023年8月15日17:30 时前送达至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广东省东莞市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内)8#楼602 办公室,逾期送达的资料恕不接受。

  其他事项:参加征选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经核实存在虚假,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征集人: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东莞市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内

  联系人:陈成旺

  联系电话:0769-22229839

  附件:征选综合评分表.doc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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