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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35G/2026-0013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5-09
名称: 公 告(深圳市诚铭化工有限公司 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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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深圳市诚铭化工有限公司 催告)

发布日期:2026-05-09  浏览次数:-

公 告

深圳市诚铭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F4B

本机关于202656日对你(单位)发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塘厦)应急执行催告〔20264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塘厦)应急执行催告〔20264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818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塘厦)应急罚〔202528号以及于20251124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加处罚款决定书(东塘厦)应急加罚〔20255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尚未缴纳的60000.0元(陆万元整)、加处罚款60000.0元(陆万元整)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定银行。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58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塘厦)应急执行催告〔2026〕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