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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35G/2025-0055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11-20
名称: 公 告(黄四平 催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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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黄四平 催缴)

发布日期:2025-11-20  浏览次数:-

黄四平(公民身份号码:42128*************):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7日对你作出《罚款催缴通知书》(东虎门)应急催〔2025〕7号,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罚款催缴通知书》(东虎门)应急催〔2025〕7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 2025年10月22日发出(东虎门)应急罚〔2025〕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于2025年11月6日前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罚款催缴通知书》(东虎门)应急催〔2025〕7号.pdf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