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振宇(公民身份号码:441900******3819):
本机关于2025年2月11日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沙田)应急执行催告〔2025〕1号,因通过电话通知、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沙田)应急执行催告〔2025〕1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4年6月14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沙田)应急罚〔2024〕10号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即自收到文书之日起10日内将违法所得人民币64383元(陆万肆仟叁佰捌拾叁元整),罚款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合计164383元(壹拾陆万肆仟叁佰捌拾叁元整),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中指定银行。
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沙田)应急执行催告〔2025〕1.pdf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