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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35G/2024-00568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1-27
名称: 公 告 (东莞市泰合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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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东莞市泰合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1-27  浏览次数:-



东莞市泰合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L88J)

本机关于2024111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高埗)应急执行催告〔20241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高埗)应急执行催告〔20241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4510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高埗)应急罚〔202421]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和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东高埗)应急加罚〔20246],合计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缴纳至指定银行的东莞市财政罚款专账。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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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东高埗)应急执行催告〔2024〕1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