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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35G/2024-0052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1-01
名称: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遴选安全生产公共考试点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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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遴选安全生产公共考试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1  浏览次数:-



我市原有通过验收备案的安全生产考试点4个,分别是东莞市技师学院(以下简称“技师学院”)、东莞市石龙职工业余学校(以下简称“石龙职校”)、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门火电”)、广东初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初心”)。我局与上述考试点签订的关于委托协助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完成“三项岗位”人员考试项目的合同将于2025222日到期,且技师学院考试点因东城校区改扩建项目停止为我局提供考试服务,现需重新调整我市安全生产公共考试点设置。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要求和验收评审表(试行)的通知》(粤安监政法〔20168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3号)文件要求,按照高效便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控数量的原则,我局拟在全市分6个片区设置6安全生产公共考试点实行集中考试。6个公共考试点分别为城区片区考试点、松山湖片区考试点、滨海片区考试点、水乡片区考试点、东部片区考试点、临深片区考试点。除城区片区考试点按《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要点〉》(粤应急办〔20248号)有关要求由我局联合国资企业或公益事业单位建设公办自建安全生产考试点外,其他5个考试点拟以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东莞市安全生产公共考试点遴选。遴选东莞市安全生产公共考试点用于我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仓储经营)企业、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

二、我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量基本情况

2021年我市特种作业各工种考试共91846人次,其中初训考试71761人次,复审考试20085人次;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共6003人次,其中初训考试2725人次,复审考试3278人次。

2022年我市特种作业各工种考试共67092人次,其中初训考试45798人次,复审考试21294人次;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共6414人次,其中初训考试2933人次,复审考试3481人次。2022年特种作业各工种考试总人次同比下降27%

2023年我市特种作业各工种考试共43329人次,其中初训考试26692人次,复审考试共16637人次;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共5300人次,其中初训考试1905人次,复审考试3395人次。2023年特种作业各工种考试总人次同比下降35%

20241月至8月特种作业各工种考试共22842人次,预计2024年全年特种作业各工种考试共34263人次,预计同比2023年下降20%,同比2022年降低48%,同比2021年降低62%。在整体经济下行的趋势下,预计2025年特种作业各工种考试总人次将进一步减少。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属于法定考试,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我局无法预计每年需要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人员人数,亦不对各公共考试点考试量进行分配,仅按各考试点承载能力开放预约,由考生按自身需求自主选择考试点进行考核。公共考试点对照统一标准按实际在该点参加考试的人数结算考试费,我局不保证参选商建设安全生产公共考试点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各有意向的参选商综合考虑,理性参选。

各公共考试点设点地址要求

(一)松山湖片区考试点应设置在松山湖、寮步、石龙、大朗、东坑、茶山等6个镇(园区)其中1个镇(园区)内;

(二)滨海片区考试点应设置在滨海湾、虎门、厚街、沙田、长安、大岭山等6个镇(园区)其中1个镇(园区)内;

(三)水乡片区考试点应设置在中堂、望牛墩、麻涌、洪梅、道滘等5个镇其中1个镇内;

(四)东部片区考试点应设置在谢岗、常平、桥头、横沥、企石、石排等6个镇其中1个镇内;

(五)临深片区考试点应设置在樟木头、凤岗、塘厦、清溪、黄江等5个镇其中1个镇内。

四、参选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遴选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二)提供参选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参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参选资料递交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参选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参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参选函》(附件10)相关格式内容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参选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不同片区考试点的遴选。

  1. 安全生产公共考试点需独立运营,机构及其管理和工作人员不能参与特种作业和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业务,严格实现高危行业、特种作业培训“教考分离”。

五、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一)场地设置:应具备自有或签署租用合同租赁期到2028222的固定场所用于设置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以下简称“理论考场”)、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考场(以下简称“实操考场”)及办公场所。各公共考试点的理论考场实操考场及办公场所须在同一登记地址。

(二)建设标准:建设标准和质量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的通知》(粤安监政法〔201512)《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要求和验收评审表(试行)的通知》(粤安监政法〔20168号,以下简称“8号文”)《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04号)和《广东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项目)实际操作考试指南》规定的各科目考试器材(材料)配置要求应满足《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及《广东省切换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工作实施方案》对理论考场设备设施的要求,并对照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评分系统要求,按每个考试工种配备5台安卓系统的平板电脑及记录仪(其中1台备用)的要求配备无纸化考试设备。

(三)建设规模:每个公共考试点必须设置独立的理论考场实操考场。理论考场设置不少于1间独立机考室,每间考室具备不少于30人同时开考的条件并留有足够的备用电脑;实操考场按考试项目配备独立考室,并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考区面积需满足8号文要求,单一项目单一场次考试人数不少于20人的规模建设。

(四)人员配置:一是配备不少于6专职管理人员,其中包括考试点负责人、考试管理及网络系统维护员、设备维修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员、考务工作人员等,各人员职责参照8号文设置。二是配备不少于2理论监考员,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可由上述考务工作人员兼任,但不得参与特种作业和高危行业培训工作)。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考试操作流程。定期对公共考点考试场地、设备、考试系统进行日常维护,至少每季度开展自查。

(六)考试场地应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文件,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应符合GB55036GB55037的要求。考区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不得违规加建夹层,要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确保无安全隐患。

(七)成交参选商在每月考试完成后按照合同各类考试补贴标准申请领取相关费用,并提交所有考试费用情况数据及证明文件。

(八)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公共考试点服务期内只能用于考试,不得用于相关安全生产培训使用。

(九)实操考场须具备不少于3作业类别,其中低压电工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必须具备,其他作业类别应至少具备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三项作业其中一种。

(十)无条件配合我局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考务工作。

六、考试补贴标准

公共考点按照以下标准对照实际考试人数申领考试补贴,补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各项补贴、管理费、人员经费(工资、社保、福利、津贴、加班费等)、场地费用、设备(含各种工具)的购置及维护费、考试耗材费、保险金、水电、网络、税金等所有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1.理论考试补贴标准15/人;

2.理论考试监考员费(需要考试点协调安排监考员时产生)200//每场理论考试按考生人数在40人(含)以下的配2名监考员,40人(不含)以上60人(含)以下的配3名监考员,60人(不含)以上的配4名监考员的标准配置

3.低压电工考试补贴标准70/次;

4.高压电工考试补贴标准50/次;

5.登高架设作业考试补贴标准55/人次;

6.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考试补贴标准140/次;

7.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考试补贴标准170/;

8.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考试补贴标准75/人次;

9.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考补贴标准75/次;

10.电力电缆作业考试补贴标准220/人次;

11.继电保护作业考试补贴标准220/人次;

12.电气试验作业考试补贴标准220/人次。

如后续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费用有新的文件规定,将对考试补贴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

服务期限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的通知》(粤安监政法〔20151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满足考试工作需要,成交参选商服务期限为2025223日至2028222日。

八、遴选方式

在收到参选商递交的参选资料后,由局公共考试点遴选小组对参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附件8),通过资格审查的将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统一组织专家对参选商参选场地进行一次性验收(没有整改机会),验收不通过的直接淘汰。每个片区仅选取一个公共考试点,当单个片区仅一家参选商场地通过验收,则直接确定获选;当单个片区有多家参选商场地通过验收,则由局公共考试点遴选小组对其进行评分遴选(评分标准详见附件9)。

九、考试点退出机制

成交参选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对于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规定,严格管理考试点的设施设备及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考试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协议约定进行处置,同时视情节和后果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考试业务;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考试点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勾结培训机构协助开展考试作弊行为的;

(二)直接或间接参与特种作业和高危行业培训业务的;

(三)通过指使、串通、纵容、提示答案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协助考生考试的;

(四)考试点贿赂、勾结考评员、监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扰乱考试秩序,纵容或直接参与考试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

(五)考试点存在未认真履行职责,考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六)考试点存在视频监控等考试档案缺失、违反考试点《考试服务协议》条款、不服从考试机构管理等情形的;

(七)考试点存在未按要求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如实操设备故障、服务器故障、宽带网速低、考试电脑系统未定时升级、考生身份核验设备未更新不能识别身份等原因造成大面积停考的;

(八)泄漏题库或考试题目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九)不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考场网络存在非考试设备接入的;或者擅自改变已验收通过的考场设置和考试设备设施的(包括擅自变更考场有关设备IP地址),或者考试全过程未开启或擅自关闭网络摄像机设备的;或者考场秩序混乱的或者出现较大范围作弊的;

(十)擅自改变考试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或者考试地点的;

(十一)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考试点受到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巡考通报批评的

(十三)其他违法违规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十、参选资料递交要求

(一)参选资料内容

参选资料应包括符合格式要求的《参选函》(附件10),《东莞市安全生产公共考试点参选资料自查表》(附件11),《承诺书》(附件12),符合本公告第四点明确的参选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13),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的劳务合同、社保证明,符合本公告第五点明确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的验收申请材料汇编,近三年来相关工作经验,考试点管理制度文件,考试点运行方案,场地情况概要及周边交通配套情况等能充分体现参选商人员、场地、管理能力等书面材料。

(二)参选资料格式

所有资料一式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每份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参选商在提交纸质参选资料的同时,应提交参选资料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盖章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图纸文件应采用DWG格式或JPG格式),电子文档使用U存储,不密码,无病毒,不压缩。所有参选资料一经投出将不予退回。

  1. 递交资料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参选单位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按要求准备参选资料,有关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参选单位、参与遴选的片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在20251317:30时前将参选文件送达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内东莞市应急管理局8#603

联系人:谢伟杰

联系电话:076922867233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2.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

产资格考试点建设的通知

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实

际操作考试点建设要求和验收评审表(试行)的通

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5.广东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项目)实际操作考  

试指南

6.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

》相关技术参数资料

7.广东省切换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

工作实施方案

8.东莞市安全生产公共考试点遴选资格审查表

9.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公共考试点遴选评分

10.参选函

11.东莞市安全生产公共考试点参选资料自查表

12.承诺书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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