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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办函〔2023〕71号关于对东莞市艺海美家具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3-11-08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石排镇安委

为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东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市安委决定对你镇辖区内的东莞市艺海美家具有限公司3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督办期限为1个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东莞市艺海美家具有限公司共有以下3处重大事故隐患

1.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2.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已失效

3.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二、挂牌督办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明确隐患治理的牵头部门和具体跟踪督办的联系人,加强检查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上述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复查验收。

(二)加大执法力度。接到挂牌督办文件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办理下列事项:

1.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下达整改指令、强制措施等执法文书;

2.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必要时依法暂扣有关证照;

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对因外部因素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明确本行政区域内的协调配合单位(部门)及具体责任人;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控,完善与本辖区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提高联合应急处置能力;

6.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挂牌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7.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提交复查验收报告,并依法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督查核查;

8.对已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达到整改目标的,应准予复产复工。

(三)其他工作事项。在收到督办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所采取的措施等有关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期间,应当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沟通衔接,及时汇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并在督办期限内向市安委办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书面报告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三、督办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日常督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该项重大事故隐患的日常督办工作。

(二)摘牌工作。在督办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镇人民政府组织确认,并于确认后的10日内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市安委,由市安委办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对上述3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摘牌检查,符合要求的按照程序进行摘牌。在督办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摘牌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隐患消除,经延期整改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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