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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9-05-05 来源: 本站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道滘镇安委会:

为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东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市安委会决定对你镇辖区内的1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督办期限为6个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广东森鼎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道滘镇第二工业区,其车间内存在以下隐患:木工车间(备料车间)、加工车间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采用正压系统;锁气卸灰阀未正常连续使用;除尘系统管道未安装火花探测与报警装置。整改责任主体为广东森鼎工艺品有限公司,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为市应急管理局。

二、挂牌督办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明确隐患治理的牵头部门和具体跟踪督办的联系人,加强检查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该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安全生产专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复查验收。

(二)加大执法力度。接到挂牌督办文件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办理下列事项:

1.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下达整改指令、强制措施等执法文书;

2.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必要时依法暂扣有关证照;

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对因外部因素形成的重大隐患,明确本行政区域内的协调配合单位(部门)及具体责任人;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管控,完善与本辖区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提高联合应急处置能力;

6.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挂牌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7.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重大隐患整改后提交复查验收报告,并依法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督查核查;

8.对已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治理达到整改目标的,应准予复产复工。

(三)其他工作事项。在收到督办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所采取的措施等有关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期间,应当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沟通衔接,及时汇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并在督办期限内向市安委办提交重大隐患治理完成情况书面报告,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三、督办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日常督办: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该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日常督办工作。

(二)摘牌工作。在督办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镇人民政府组织确认,并于确认后的10日内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市安委会,由市安委办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该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摘牌检查,符合要求的按照程序进行摘牌。在督办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摘牌的,由相关职责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隐患消除,经延期整改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430


东安委督〔2019〕1号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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