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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办函〔2022〕37号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莞佛高速大岭山段“5·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的函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2-05-23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大岭山镇安委会:

  2022年5月16日00时54分许,在G9411莞佛高速西行K13+800m(大岭山镇)路段发生一起一辆重型厢式货车追尾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当场造成1人受伤。伤者经抢救无效于当天21时55分宣布死亡。为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经研究,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镇查清事故经过,认定事故性质,对于在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治过程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会同东莞高速大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七个立即”工作要求,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在事故发生7日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市安委办。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后,本挂牌督办自行解除。

  专此函达。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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