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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镇安委会:
2022年4月10日02时29分,横沥镇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为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经研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上述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纳入挂牌督办。
请你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七个立即”工作要求,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未落实而导致的事故,要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监管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在事故发生7日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市安委办。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后,本挂牌督办自行解除。
专此函达。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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