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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办函〔2022〕27号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黄江镇“3·2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和“3·30”一般坍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的函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2-05-23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黄江镇安委会:

  2022年3月27日16时50分,黄江镇宝山社区东莞市宏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2年3月30日13时15分,黄江镇北岸社区拥军四路集源公司厂房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上述两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纳入挂牌督办。

  请你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七个立即”工作要求,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未落实而导致的事故,要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监管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请你镇于2022年4月18日前,将事故初步情况上报市安委办。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后,本挂牌督办自行解除。

  专此函达。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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