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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办函〔2021〕95号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洪梅镇“11·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的函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1-12-01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洪梅镇安委会:

  2021年11月28日19时10分,位于你镇金鳌沙村广东舜荣钢铁有限公司舜荣模具钢加工项目在建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此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七个立即”工作要求,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在事故发生7日内,将事故调查初步情况和责任人员的控制情况上报市安委办,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经你镇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镇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后,本挂牌督办自行解除。

  专此函达。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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