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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办函〔2021〕41号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企石镇“5·19”一般道路运输事故工作实施挂牌督办的函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1-05-24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企石镇安委会:

  2021年5月19日0时30分许,在东莞市东部快线企石镇路段,发生一起七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社会影响较大。为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严防严控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七个立即”工作要求,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在事故发生7日内,将事故调查初步情况和责任人员的控制情况上报市安委办,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经你镇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镇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后,本挂牌督办自行解除。

  专此函达。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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