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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办函〔2020〕84号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长安镇“10·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的函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0-10-14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东安办函〔202084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长安镇10·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实施挂牌督办的函


长安安委会:

2020107日上午750分许,位于你镇涌头社区的红花坑垃圾中转站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该事故发生在国庆假期,影响较坏。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督促镇落实事故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七个立即”工作要求,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后,本挂牌督办自行解除。

专此函达。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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