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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办函〔2020〕84号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长安镇“10·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实施挂牌督办的函
2020年10月7日上午7时50分许,位于你镇涌头社区的红花坑垃圾中转站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该事故发生在国庆假期,影响较坏。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督促你镇落实事故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七个立即”工作要求,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经你镇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镇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后,本挂牌督办自行解除。
专此函达。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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