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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近日,市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体责任追究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强化惩戒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方案》明确,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抓好以下系列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七个立即”工作部署,通过指导、约谈、调查、检查、警示教育等举措,把每一起事故钉实钉牢。
二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企业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影响较大的事故;停业整顿仍不符合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等情况,结合法律法规,相对应采取停业整顿、予以关闭、顶格处罚、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关证书、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系列惩戒措施。
三是建立健全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机制,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由相关部门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加强行业性约束和惩戒,落实项目申报、工程招投标、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限制措施,在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强化社会面的监督。
四是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在事故调查阶段和日常执法检查阶段,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可能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进一步跟踪落实事故结案事项,市安委办将适时开展已结案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督促各镇街(园区)一一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建议,逐项评估,形成闭环管理。
《方案》要求,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抓好事故调查工作落实,主动公开曝光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形成震慑。同时,将实行通报批评、考评扣分等保障措施,确保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信息来源:东莞应急管理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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