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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4日下午17时6分许,位于大岭山镇矮岭冚村振华路与莞长路交叉口山湖花园13号住宅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6.5万元。现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的大岭山镇“4.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调查组无法认定王洪才是否在生产工作中受伤、无法认定在何工作岗位上受伤,无法确定受伤的直接原因——人的违章行为、物的不安全隐患等导致事故,无法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我局已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核销,现予以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大岭山分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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