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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邹辉寿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6-08-11 来源: 本站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公告


邹辉寿(身份证号码:4525011975****1552

本机关于2026728日对你(个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岭)应急执行催告〔20269因通过电话通知、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岭)应急执行催告〔20269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6127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岭)应急罚〔20263]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整(《加处罚款决定书》(东岭)应急加罚〔20268号),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整,缴纳至东莞市财政代罚款专户。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个人)有权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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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东岭)应急执行催告〔2026〕9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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