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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斌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6-08-11 来源: 本站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公告

李斌(身份证号码:362524********2032

本机关于20268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洪)应急执行催告〔20262号,因通过电话通知、邮寄快递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洪)应急执行催告〔20262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1126日对你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东洪应急罚〔202510]给予你个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0壹万壹仟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壹拾万元整),即合并罚没人民币111000壹拾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你个人于2026130日收到上述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以下义务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0壹万壹仟元整),罚款人民币100000壹拾万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壹拾万元整),即合并罚没人民币211000贰拾壹万壹仟元整缴纳至指定银行的东莞市财政罚款专账。

你个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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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东洪)应急执行催告〔2026〕2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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