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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新城路“3•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7-04 来源: 本站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3月28日5时29分许,松山湖新城路往常虎高速跨线桥路段发生一起因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疏于观察路面情况,单方面碰撞路边铁护栏造成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50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8月批复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东莞松山湖新城路“3·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要求,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根据省安委办印发的《进一步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粤安办〔2023〕79号,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以下简称《评估指引》),大岭山应急管理分局牵头对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5年6月,大岭山应急管理分局牵头成立由东莞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松山湖交警大队、大岭山交警大队、大岭山交通运输分局、大岭山应急管理分局、大岭山镇总工会组成的评估组,评估组依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引》等相关文件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二)开展评估工作

  1.评估组依据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调阅事故案卷资料,对接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2.对涉事运营平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了审查,通过资料审查、问询等方式了解落实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

  3.评估组通过查阅大岭山交警大队、大岭山交通运输分局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相关文件,整体评估相关政府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各有关部门落实该事故整改工作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一)行政处罚建议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或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未严格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对其依法处理。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或人员

处理建议

落实情况

1

大岭山交警大队

此次事故暴露出松山湖新城路往常虎高速跨线桥路段存在“标志标线不完善和道路夜间照明不足”的问题,事故发生地处于大岭山镇边界交汇道路,不在大岭山镇红线图范围内,该路段的路灯、护栏、绿化等基础设施养护不属大岭山镇职能部门负责,但该路段的道路交通管辖权归大岭山交警大队负责,建议由大岭山镇安委办对大岭山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2024年9月12日,大岭山镇安委办对大岭山公安分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韩兴旺进行约谈。

2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建议交通运输部门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强对网约车出租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

2024年4月2日,莞城交通运输分局约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责令该公司全力配合做好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深刻吸取教训,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将事故情况通报全公司,提高驾驶人应急驾驶操作能力;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完善违法违规处理机制;研判评估、建立驾驶人生物钟高风险时间段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及时报告事故。2024年10月30日,莞城交通运输分局再次约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针对该公司2024年发生的3宗道路运输亡人事故,督促该公司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堵塞管理漏洞,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道路运输事故。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督促涉事运营平台落实整改措施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对事故高度重视,及时开展事故隐患复盘研究,逐条落实整改措施。一是牵头成立事故组,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二是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召开事故通报会,开展警示教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罚。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完善驾驶人岗前和日常安全培训措施,于2024年5月6日完成岗前培训技术产品的策略调整,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新注册的驾驶人将在接单前接受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等主题的24学时培训课程;并从2024年5月8日开始分批引导存量驾驶人补齐培训课时。通过APP播报、东莞行业内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开展驾驶人在岗安全驾驶培训、强化桔视记录仪app安装等方式,强化驾驶人安全意识。2024年累计开展线上教育培训235万人次,线下安全回炉教育达5505人次。四是完善奖惩制度,利用车载监控设备等技术手段,及时纠正驾驶人违规行为,对不安全驾驶行为驾驶人强化管控措施,优化风险防范机制。五是完善安全生产风险识别管理措施,综合研判风险场景、驾驶人生物钟高风险时段、车辆安全性能等有效安全措施;对预约订单使用接单后提醒功能,针对深夜、凌晨、长距离等风险场景订单,加强技术手段对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进行识别、监测。

  (二)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

  此次事故发生后,大岭山镇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对事故现场进行研判,已排查并整治事故路段隐患。在此基础上,相关单位持续加强镇与镇之间、镇与村之间的道路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大岭山镇交警大队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大岭山与寮步、松山湖、东城、长安、厚街等周边镇街、各高速出口以及镇与村之间的道路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行动中,共发现道路桥梁路口防撞沙桶损坏8处,已立即进行更换;在拥军路、凯德路邻近国省道的道路按照平安村口要求,翻新人行过街标线,设置纵向减速线,村庄提示牌,人行横道牌和中间隔离护栏。

  (三)加强对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是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查处。大岭山交警大队聚焦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多发、高发路段、时段,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营转非”等7类重点车辆,加大集中统一行动、夜查整治覆盖面和行动频次,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夜间飙车”、酒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严查严处驾驶车辆手动操作移动设备、电子设备,严查司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严重妨害驾驶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消除肇事肇祸隐患。二是开展货车专项整治,强化事故原因分析研判,清理源头隐患,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实施路面联合执法,通过集中清理隐患货车、督促安装预警提示装置、严查货车非法改装、推广货车靠右行、开展联合整治等措施,从严整治货车交通秩序,减少涉及货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警情。三是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对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冲红灯、逆行、违规载人等进行重点查处,通过现场查处和教育,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自行车交通警情,共启用72路电子警察和治安监控探头,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自此次事故发生以来,大岭山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1.5万余人次,查处交通违法6.9万余宗。

  (四)强化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

  一是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大岭山交通运输分局协调莞城交通运输分局,督促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入剖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二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通过排查整改、通报约谈、发出整改通知书等手段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尤其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等内容,对辖区内企业全面排查、整改,形成闭环,维护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自此次事故发生以来,共检查交通运输企业485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68项。三是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不定时视频监控抽查,每两周排查并通报辖区风险排名较高的车辆,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确保车辆相关转载终端与设备功能正常。对运输车辆反复出现不安全驾驶行为报警、企业对报警情况不及时进行干预处置,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约谈。

  (五)抓实精准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开展早晚高峰岗精准宣传工作。二是严格落实重点企业及驾驶人每月一教育,组织大岭山镇辖区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负责人及驾驶人代表召开约谈警示会。三是不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八进”活动。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工程”活动,重点加强农村群众、中老年人、电动自行车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宣传教育,开展交通安全进驾校活动,做到精准靶向宣传。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持续曝光“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四是开展中小学生知危险、懂避险体验活动。五是大力开展中老年人宣教工作。针对涉中老年人因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冲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和随意进入货车盲区等造成亡人事故多发的突出问题,专门定制实用性强、使用频谱高、中老年人所喜好的日常生活用品作为宣传小礼品,通过参与现场宣讲活动、观看微电影、签订承诺书等方式领取。自此次事故发生以来,共组织开展宣传65场,媒体报道共130篇。

  四、存在问题

  评估组在此次评估工作中未发现评估对象在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管方面存在其他问题。

  五、工作建议

  (一)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涉事运营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尤其是培训、教育和考核机制,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交警部门针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交通运输部门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加强持镇与镇之间、镇与村之间的道路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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