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19时00分,在东莞市厚街镇赤岭东明路赤岭公园发生一宗重型自卸货车与骑自行车的曹三玲发生碰撞,造成曹三玲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厚街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陈世光任组长,镇应急、公安、监察、交警、交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厚街镇“10.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1、粤SU9850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陕汽牌SX3310MB246,车辆识别代码,LZGCR2R60LX110895,发动机号码:1020G026442,注册日期:2020年9月14日,检验有效期:2021年9月,强制报废期至2035年9月14日,车辆所有人:东莞市长亿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该车辆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粤交运管莞字441900025797号,粤SU9850重型自卸货车整备质量14770Kg,总质量:31000Kg,核定载质量16100Kg,核载2人。事发时,车辆载货总重34990Kg,车辆有超载(超载12%)。车辆有安装GPS定位。经在全国公安信息网核查,粤SU9850重型自卸货车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粤SU9850重型自卸货车有一宗交通事故记录:2020年10月22日19时00分,东莞市厚街镇赤岭东明路赤岭公园发生一宗粤SU9850重型自卸货车与骑自行车的曹三玲发生碰撞,造成曹三玲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该机动车状态为事故未处理。
粤SU9850重型自卸货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强制责任险保险单号:PDZA202044190000406765;有效期至2021年8月28日,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单号:PDAA202044190000426437,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00000元,有效期至2021年8月28日。除以上车险,粤SU9850重型自卸货车还购买了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0日。
(2)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粤SU9850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何银,汉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县,现住址:东莞市厚街镇汀山村,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7年05月22日,有效期至2023年05月22日,驾驶证档案编号:511711189086,状态:事故未处理;其同时持有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发证机关:达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24日。何银与东莞市长亿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合同期限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合同期限为3年,支付工资方式为银行卡转账。经查何银近三年没有交通违法记录,近三年共有1次交通事故记录,记录是2020年10月22日19时00分,东莞市厚街镇赤岭东明路赤岭公园发生一宗粤SU9850重型自卸货车与骑自行车的曹三玲发生碰撞,造成曹三玲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自行车:曹三玲,女,汉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湖南省永兴县油市镇禾巷村二组11号。
(3)检验鉴定情况
2020年10月22日,何银到案后,交警部门委托广东至信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进行酒精检验、常见毒品筛查检验,得到如下意见:送检的何银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0mg/100ml,未酒后驾车,尿液检测呈阴性、无吸毒。
(4)肇事车辆检验检测情况
交警部门委托东莞市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粤SU9850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验,得出如下结论: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均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灯光系统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据东莞市长亿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粤SU9850重型自卸货车在9月21日通过公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人工检验记录单和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显示,该公司有定期检查、核查车辆状况。
(5)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事发地点2020年10月22日18时50分,晴天,视线清晰,能见度良好。
2、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东莞市厚街镇赤岭社区东明路中国移动路段,事故路段为水泥路面,道路为南北走向,南往赤岭公园方向,北往大元村方向,东往S256省道方向。事故发生时夜晚有路灯,视线良好,事发时粤SU9850重型自卸货车从厚街镇汀山村往道滘镇方向行驶。
3、死者:女,曹三玲,当场死亡。
(6)涉事企业相关情况
东莞市长亿运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成立日期:2018年09月18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场所:东莞市厚街镇环冈公树北路4号。法定代表人:梁柱轩,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下元路六巷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9LFL14。营业期限:长期。登记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09日取得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粤交运管许可莞字441900140435号,证件有效期至证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公司共有29辆营运车辆,其中24台车辆近三年没有交通违法记录,4台车辆近三年有交通违法记录,均已接受处理。1辆车近3年有交通事故记录,详细为:2020年10月22日19时00分,东莞市厚街镇赤岭东明路赤岭公园发生一宗粤SU9850重型自卸货车与骑自行车的曹三玲发生碰撞,造成曹三玲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本次交通事故)。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1)事故经过
2020年10月22日18时50分,何银驾驶粤SU9850重型自卸货车从厚街镇汀山出发,前往道滘镇,沿途经过赤岭社区东明路中国移动路段,何银驾驶粤SU9850重型自卸货车右转弯时,与右侧同向骑自行车直行的曹三玲发生碰撞,造成曹三玲当场死亡及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 2 )应急处置情况
2020年10月22日18时57分,东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路人报警,称在东莞市厚街镇赤岭东明路赤岭公园发生一宗重型自卸货车与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接报后,120救护中心指令厚街医院进行救治并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绿色救援通道,对伤者及时抢救治疗,医院按照相关医疗规范进行抢救,但伤者伤势过重,当场死亡。2020年10月22日19时20分厚街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袁富全、带领事故副中队长周顺明、邓建桓到达现场,开展控制现场和勘查取证等工作,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2020年10月22日20时10分现场勘查结束,在现场交通恢复后撤离现场。经评估,此次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并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绿色救援通道,救援行动开展到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全力做好死者处理工作,事故各项善后工作平稳有序开展。2020年11月6日厚街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41926120200000204号)的责任认定:当事人何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曹三玲不负事故责任,2020年11月9日交警部门已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何银刑事拘留。
三、事故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事故人员伤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具体情况如下:曹三玲,女,汉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湖南省永兴县油市镇禾巷村二组11号。经交警部门检验,证实被鉴定人曹三玲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胸腹毁损伤死亡。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1)直接原因
何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对应发现的危险未及时发现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何银安全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单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一)厚街镇交警大队
厚街镇交警大队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经查涉事车辆办理了相关证照。厚街交警大队定期每月组织一次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交管局和交警支队事故预防工作一系列部署安排的同时,结合辖区实际适当增加整治频次,以“两客一危”、重型货运汽车等四类重点车辆为重点,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以及危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法改装、非法运输等重点违法行为。经统计,2020年,厚街交警大队严格按照支队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联合镇交通分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以打击超载超限为重点,认真扎实地开展各项治超工作。经统计,2020年1月—10月厚街交警大队共开展联合行动896次,共出动执法力量3140人次,2020年1月—10月厚街交警大队共检查各类机动车辆56276辆次,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8138宗,暂扣车辆11524,其中两轮摩托车4150辆,轻型摩托车3436辆,机动三轮摩托车10辆、轻便三轮车391辆,电单车1辆。
(二)厚街交通运输分局
1、2020年以来,厚街交通运输分局按照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月度、重大节假日、两会、节后复产复工等安全生产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1360多人次,检查企业545家次,对行业安全隐患实施销号闭环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车辆GPS动态监控工作,按要求完成“两类人员”、“三项岗位人员”、从业驾驶员培训考核,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及时对违章企业和个人进行约谈,定期召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其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有序开展消防安全、复产复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三大专项整治、厚街镇安全生产领域五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百日攻坚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及宣传活动,切实保障行业安全与稳定。同时根据《东莞市货运行业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开展2020年道路货运物流经营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和跨区域道路运输整治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货运物流企业和路面货运车辆的巡查执法。2020年以来,厚街交通运输分局与市交通运输局各执法科室、虎门交通运输分局、沙田交通运输分局、厚街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厚街城管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货运行业联合执法行动12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执法车辆300余辆次,检查货运物流企业100余家次,查处货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案件350余宗,其中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9宗,擅自从事危险品运输案件16宗,货运源头企业违规案件20宗,货物扬撒案件14宗,其他案件3宗,货车超限超载案件300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道路货运行业安全。综上所述,厚街交通运输分局已按要求履行职责。
(三)东莞市长亿运输有限公司
东莞市长亿运输有限公司共有29辆营运车辆,配备1名安全管理人员、26名驾驶员,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以及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已落实人员培训、运输管理、车辆维护保养、应急演练、隐患治理等工作,但存在未对所属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等问题。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粤SU9850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何银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何银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11月9日交警部门已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何银刑事拘留。
(2)对事故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1、涉事车辆所属单位处理建议
东莞市长亿运输有限公司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但存在车辆超载行为,建议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暂停其相关业务并纳入“一超四罚”进行统计处理。同时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建议东莞市长亿运输有限公司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加大车辆动态监管力度,及时处理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对所属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并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6个月内完成安全考核工作。
2、货运源头单位处罚建议
事故发生时,粤SU9850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重为34990Kg,已超载3990Kg。经调查,该车装载的货物是泥土,是从东莞市厚街镇佳兆业天韵工地运出,而承包佳兆业天韵工地土方运输项目的公司为东莞市仙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仙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粤SU9850重型自卸货车超标准装载、配载;事发时,由东莞市长亿运输有限公司车队长张坤安排驾驶员何银前往佳兆业天韵工地运输作业的,东莞市长亿运输有限公司、佳兆业天韵工地、东莞市仙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者在2020年6月开始合作关系。建议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规定对东莞市仙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查处。
(3)其他建议
在本次事故中,如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建议双方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交警等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吸取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密防范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一)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交警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客货运输企业、站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推动辖区客货运输企业、站场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客货运输企业、站场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档案、台账,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以及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司机疲劳驾驶。要推动细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强化对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存在安全隐患的驾车上路。
(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不定期开展客货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并由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进行处理。重点排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情况和驾驶人资格,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驾驶人具备车辆驾驶资质;排查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和交通违法未处理等安全隐患,督促所有人及时参加安全技术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客货运输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专人加强实时监控,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提醒纠正。
(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治超路段以及其他各类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对客车、货车、危化品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要依托治超站、交警执法站、交通安全服务站,对重型货车、牵引车实行抽查,重点检查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等问题。超限超载的,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四)各运输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自觉落实企业各层级人员的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超限超载、逾期未检验等车辆不出厂、不出站;二是要自觉接受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三是要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在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之后,要建立完善日常考评和检查机制,重点是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五)交警、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双微平台、省、市主流报纸、电视、交通安全宣传刊物门户网站对终生禁驾人员、多次违法重点车辆、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予以曝光。要针对辖区交通违法、事故特点以及风险隐患,集中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安全警示,通过向企业发送整改通知、短信平台、微信推送、通报事故情况及案例等方式开展对驾驶人点对点安全警示提示,提示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
厚街镇“10·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