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8日,在东莞市樟木头镇石马村路段发生一宗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樟木头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谢庆祥任组长,樟木头镇监察室、樟木头镇应急管理分局、樟木头镇交通分局、樟木头镇总工会、樟木头镇公安分局、樟木头镇石新社区等有关部门派员组成的樟木头镇“8.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情况
粤B3N53G号轻型厢式货车,所有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广通达贸易商行,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汽配城1期1栋1001号,该车的注册日期:2012年04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04月30日,品牌型号:福田牌BJ5049V8BD6-FD,车辆识别代码:LVBV3JBB2BJ052487。该车核定总质量:4390Kg,整备质量:2700kg。核定载质量1495Kg,事发时检测总质量为3490kg(未超载超限)。车辆购有交通事故强制险责任险和商业险,强制险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经查,该车近三年有7宗违法,分别是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3宗)、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1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1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1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1宗),已全部接受罚款,近三年无历史事故记录。
(二)相关人员情况
1.肇事驾驶员情况
粤B3N53G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邱杰贤,男,汉族,身份证号:略,身份证住址:广西灵山县那隆镇斌屋村委会三队新胜塘1号,初次领取驾驶证日期:2014年04月24日,有效期至2030年04月24日,准驾车型C1,符合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条件。经查,邱杰贤3年内共10次交通违法记录,已全部接受罚款。
2.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宋悦翔,男,汉族,2015年7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略,住址:河南省新野县歪子镇歪子村歪子4组,宋悦翔是本次事故的死者。
(2)宋志彬,男,汉族,身份证号:略,身份证住址:河南省新野县歪子镇歪子村歪子4组。宋志彬与宋悦翔是爷孙关系,事发时宋志彬带领宋悦翔在事发地周边收拾废品。
(三)车辆检验检测情况
1、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B3N53G号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技术检验,检验结果为:粤B3N53G号轻型厢式货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功能有效,前雾灯及后雾灯功能失效,其余灯具齐全、功能有效。
(四)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事发地点2020年8月8日18时45分为晴天,视线清晰,能见度良好。
2、道路情况。事故路段为东莞市樟木头镇石马村路段,道路为东西走向,东往石马村方向,西往观音山方向,该路段为住宅门前的空地,泥土石凹凸路面,道路宽为400CM、其余为堆积杂物路面,干燥。
(五)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宋悦翔为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1、死者:宋悦翔,身份证号:略,住址:河南省新野县歪子镇歪子村歪子4组。经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宋悦翔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截至目前,涉事双方对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正在进行民事诉讼,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暂时无法核算。
(六)货车装载情况
该车核定总质量:4390Kg,整备质量:2700kg。核定载质量1495Kg,事发时车上载有废品,检测总质量为3490kg(未超载超限)。
(七)涉事车辆所有人有关情况
粤B3N53G号轻型厢式货车,所有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广通达贸易商行,登记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新桥汽配城1期1栋1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L91524151E,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邱振生,成立日期日期:2016年01月29日,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经核查: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广通达贸易商行没有实际的经营场所,是邱振生于2016年1月在深圳二手车行买了一辆货车,但是不够条件入户深圳车牌,车行协助邱振生注册的公司用来入户邱振生所买的二手货车。其后,邱振生其堂叔邱杰贤于2016年11月在深圳购买粤B3N53G号轻型厢式货车时因为不够条件入户深圳车牌,邱振生让邱杰贤购买的粤B3N53G号轻型厢式货车登记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广通达贸易商行名下。邱杰贤将粤B3N53G号轻型厢式货车挂靠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广通达贸易商行后未签订相关挂靠协议,邱振生未收取过邱杰贤的挂靠费用,粤B3N53G号轻型厢式货车实际支配方、使用方及管理方为邱杰贤,平时保养维修由邱杰贤负责。邱杰贤独自经营废品回收生意,粤B3N53G号轻型厢式货车平时主要用于废品回收运送。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0年08月08日18时45分许,邱杰贤驾驶一辆粤B3N53G号轻型厢式货车从樟木头镇石马村住宅门口驶出左转弯往观音山方向行驶,行驶过程中车头右侧碰撞后辗压行人宋悦翔,由此造成宋悦翔受伤经石新医院抢救无效当晚死亡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0年08月08日18时53分,东莞市公安局樟木头分局指挥中心接一群众报警,称在东莞市樟木头镇石马村路段发生一宗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与一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该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接报后,指挥中心立即通知事故值班民警出警处置。18时59分,事故值班民警蔡文戈、翟锦畴出警,并于19时08分到达事故现场。蔡文戈、翟锦畴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现场一辆粤B3N53G号轻型厢式货车停在公路边,已移到现场,现场伤者(行人)已由石新医院救护车接走,当晚现场勘查完毕,樟木头交警大队口头传唤粤B3N53G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邱杰贤到樟木头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并暂扣粤B3N53G号轻型厢式货车,于2020年08月08日当晚事故值班民警蔡文戈、翟锦畴在勘察现场期间指挥中心通知,伤者宋悦翔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将事故上报值班大队领导。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再次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四)善后处理情况
行人宋悦翔当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体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市殡仪馆火化。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死者家属情绪初期不平稳,后来经过开导后,基本稳定。
三、事故原因
当事人邱杰贤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对路面情况注意不够,没有安全行车,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事故性质
(一)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2020年8月27日,樟木头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41904120200000074号),认定当事人邱杰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监护人宋志彬无责任。
(二)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东莞市樟木头镇“8·8”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三)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樟木头交警大队
今年以来,樟木头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8933宗,暂扣交通违法车辆3166辆次(其中汽车1532辆次、摩托车、电动车1634辆次),查扣违法“泥头车”412辆次(其中百吨王15辆);查获涉酒驾驶违法行为338宗(其中酒后驾驶212宗、醉酒驾驶126宗),拘留交通违法人员55人(其中治安拘留42人,刑事拘留13人)。同时,开展交通安全咨询讲座活动130多场次,通过短信平台发布交通安全提示8000多条,通过微信群、今日头条号等发布、转发交通安全宣传信息600余条,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100余条,联合志愿者开展宣传70多场次,派发宣传资料15000余份。
2.樟木头镇交通运输分局
樟木头镇交通分局履职情况:(1)督促客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并建立相应档案做到“有迹可循”;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在岗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凡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2)严格落实重点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依托车辆运营监控平台系统,一旦发现车辆存在超速等违法行为,即能及时与企业联系,责令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驾驶员消除违法状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把好车辆道路运输经营准入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强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该业务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车辆发放通知书,要求企业和个人马上进行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逾期达到六个月未年审,实行强制注销道路运输证。
(4)大力加强对客货运企业安全检查力度。镇交通运输分局对辖区内重点客运危运共4家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已实施月度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情况,安全例会召开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人员培训教育考核情况,驾驶员事故台帐完善情况,车辆监控平台值守及台帐登记情况等。凡发现问题的一律要求整改,能马上整改的现场监督整改,未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并后续跟进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所有问题100%得到解决。
(5)大力整治营运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作为镇治超工作牵头单位,镇交通运输分局积极联合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在辖区内大力开展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超载超限车辆475辆。
(6)强化对货运源头的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对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镇交通运输分局已实现月度安全检查,通过“边检查、边宣贯”的方式向负责人宣传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律、预防货运源头单位出现违规作业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的违法行为。
五、事故处理建议
(一)邱杰贤,粤B3N53G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对路面情况注意不够,没有安全行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8月9日,交警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邱杰贤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将其羁押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2020年9月11日,经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交警部门已对邱杰贤执行逮捕。
(二)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广通达贸易商行,该商行无实际经营场所无经营行为只用于车辆入户的情况,建议由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三)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不定期开展客货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并由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进行处理。重点排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情况和驾驶人资格,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驾驶人具备车辆驾驶资质;排查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和交通违法未处理等安全隐患,督促所有人及时参加安全技术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客货运输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专人加强实时监控,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提醒纠正。
2、对广大司机大力宣传在驾驶机动车前对路面周围的观察,防止因对路面情况注意不够而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3、对儿童监护人进行宣传教育,在户外活动时,监护人必须做到,对儿童不要离手,不要让儿童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不能让儿童在公路上单独玩耍,为此监护人应对儿童的成长、身心健康负起责任。
樟木头镇“8.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