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6日,常平镇应急管理分局接到报告,称9月25日9时许,东莞市常平镇桥沥村常黄路221号极兔速递网点的装修现场发生一起疑似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廖军受伤。
为查清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0月27日,常平镇成立了由镇应急管理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与执法分局、司法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保分局、纪检监察办、总工会、桥沥村委会等单位组成的“常平镇‘9·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公司及人员情况
1.东莞易伟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伟强公司),易伟强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魏先星,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545RAB42。企业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高科一路8号101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供应链管理及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搬运装卸服务、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道路普通货运;机械设备租赁;物流科技、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销售:包装材料、包装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等。
2.东莞市特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零公司),特零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乐琦,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547RW3XW。企业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墐工一路1号104室,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施工与设计:室内外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服务;销售:花卉、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3.于斌,男,汉族,48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是涉事网点的二手房东,网点旁边汽修厂的老板。
4.王继斌,男,汉族,33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是极兔速递常平区域(筹建中)负责人。
5.乐中旺,男,汉族,49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是特零公司的项目经理。
6.张强林,男,汉族,47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是涉事工程的联络人。
7.廖军(事故伤者),男,汉族,45岁,身份证号:××××××,身份证住址:××××××。廖军是涉事工程临时施工人员,有六年建筑散工的工作经验。
8.焦兴良,男,汉族,54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是涉事工程临时施工人员。
(二)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极兔速递网点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桥沥村常黄路221号102室,该网点设在钢结构铁皮房内,铁皮房长度约为51.6米、宽约为14.7米,总面积约750平方米。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易伟强公司准备在常平片区增设极兔速递网点,以每月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从二手房东于斌处承租了常平镇桥沥村常黄路221号102室。易伟强公司将网点内部装修工程以9.73万元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特零公司,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经核实,该装修工程无需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建。
随后,特零公司的经理乐中旺就电话联系张强林准备让他来做这个工程,由于当时张强林身体不适,就介绍了廖军和焦兴良过去做事。9月23日上午,特零公司法定代表人乐琦带廖军、焦兴良到施工现场,安排好两人的施工内容,直到当天下午才离开。
(三)焦兴良、廖军与乐中旺、张强林之间的关系
张强林介绍焦兴良、廖军到涉事网点做事,几方谈论了各项施工的费用,但并未明说施工费用是张强林支付还是乐中旺支付。通过目前掌握的证据,无法核实张强林是单纯介绍人还是二手承包人。焦兴良负责砌汽修店与极兔速递网点之间的隔墙,其余工程廖军、焦兴良按工作天数来计算劳动收入。目前,廖军、焦兴良两人尚未结算施工费用。
(四)事故现场图片
事故现场图(1) 事故现场图(2)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9月25日上午,廖军和焦兴良自行到施工现场开始作业。9时许,廖军采取掏空墙体下部的方法拆墙时,墙体发生坍塌,廖军被倒塌的墙体压伤。焦兴良和汽修厂老板于斌闻声马上过来查看,发现廖军脸朝下被倒墙压着,双腿流血。
于斌拨打极兔速递常平区域(筹建中)负责人王继斌电话,同时叫汽修厂其他工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20分钟左右,救护人员就到达现场,用支架和绷带把伤者的腿部固定好,然后抬上救护车送去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救治。9月26日早上,乐中旺和张强林为廖军办理了转院手续,廖军转到东莞康华医院治疗。目前,廖军已出院。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及评估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常平分局在获悉事故情况后,迅速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勘查现场,并向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事发现场已经被清理干净,无事故风险。
经评估,本次事故处置行动及时、有效。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伤者及家属情绪平稳。目前,廖军已经到广州市准备安装假肢,涉事各方尚未就廖军赔偿费用开始协商。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受伤人员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一人受伤。廖军(事故伤者),男,汉族,45岁,身份证号:××××××,身份证住址:××××××。根据东莞康华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廖军的情况为:1.开放性多发性双下肢骨折;2.双侧腿动脉损伤(双侧小腿缺血坏死)。出院时,廖军双腿膝盖及以下部位已截肢。
(二)直接经济损失
目前,这起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余万元,主要是廖军的医疗费用,其他经济损失暂时无法统计。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调查询问取证工作,经现场勘查、收集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分析
据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笔录描述,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GB50656-2011)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对影响该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
1.特零公司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做好施工前的安全工作。违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如下条款:
3.0.5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拟拆除物的实际状况、周边环境、防护措施、人员清场、施工机具及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进行检查;施工作业中,应根据作业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安全防护措施,随时检查作业机具状况及物料堆放情况;施工作业后,应对场地的安全状况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6.0.2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0.3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
2.特零公司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制定操作方案,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如下条款:
3.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0.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特零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要求组织施工,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严重违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如下条款:
3.0.8拆除工程施工中,应对拟拆除物的稳定状态进行检测;当发现事故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
5.1.1人工拆除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当框架结构采用人工拆除施工时,应按楼板、次梁、主梁、结构柱的顺序依次进行。
5.1.3当进行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二)直接原因
在拆除墙体过程中,廖军违规操作,采用掏空墙体下部的方法进行拆墙,且未采取防墙体倾倒、坍塌措施,致使墙体上部失稳发生坍塌,廖军躲避不及被墙体压伤。
(三)间接原因
1.特零公司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没有进行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2.特零公司对施工现场缺乏检查和管理,未辨识拆墙施工潜在的安全风险,未发现廖军的违规作业行为。
(四)事故性质
根据后续现场调查情况,结合专家意见,调查组认为事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为墙体坍塌,宜修改事故类型为“一般坍塌事故”。
经调查认定,常平镇“9·25”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由于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安全防护措施不足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常平镇桥沥村委会
常平镇桥沥村是极兔速递网点所在地,负有日常巡查、安全监督整治和安全生产宣传等属地责任。2020年桥沥村共出动213人次开展建筑装修巡查,检查建筑物120家次,发现并登记安全隐患39项,其中对极兔速递网点建筑物进行了2次检查,累计出动8人次,发现隐患1项。
(二)特零公司
通过提取、查看该公司的资料,确认特零公司制定了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装饰工程施工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但在施工作业前,该公司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缺乏检查和管理。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作如下处理:
1.廖军在拆除墙体过程中,违规操作,采用掏空墙体下部的方法进行拆墙,且未采取防墙体倾倒、坍塌措施,致使墙体上部失稳发生坍塌,廖军躲避不及被墙体压伤。廖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廖军在事故中受伤截肢,建议不追究其相关行政责任。
2.特零公司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技术交底,未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辨识潜在的安全风险,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本起事故只造成1人受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未超过3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等规定,调查组建议不对特零公司给予事故责任罚款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特零公司的具体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特零公司对于本起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他人财产损失,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事故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责任,如医疗费、赔偿金等相关的民事赔偿费用,建议相关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施工方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施工方应加大对危险作业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杜绝经验主义。
(三)桥沥村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健全安全生产巡查队伍,发现不安全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常平镇“9·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
202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