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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5·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0-07-22 来源: 本站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道滘镇“5·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05151450分,位于道滘镇南丫村李洲角三路13厂房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2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0519,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道滘镇党委副书记吴炽谦为组长,镇监察室、镇总工会、镇应急管理分局、镇公安分局、镇司法分局、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镇城管分局、镇供电服务中心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道滘镇“5·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李高学

李高学,男,45岁,湖南人,身份证号码:***,是涉事厂房房东。

2、张永聪

张永聪,男,30岁,东莞市莞城区人,身份证号码:***,是涉事厂房二手房东。

3、周任祺

周任祺,男,47岁,东莞市道滘镇南丫村人,身份证号码:***,是涉事厂房承租者。

4、丁加荣

丁加荣,男,38岁,东莞市道滘镇南丫村人,身份证号码:***。丁加荣日常主要从事承接水电安装工程业务,承接业务的地址为丁加荣的家庭住址,承接的工程业务多数为熟人介绍。2020年之前有固定的3名员工,2020年春节过后,由于疫情原因,3名员工无法返回广东,在朋友的介绍下,道滘镇小河村的杜淦昌成为丁加荣的新员工,丁加荣是杜淦昌的雇主,两人属于雇佣关系(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丁加荣未为杜淦昌购买社保,双方之间约定以实际工作日计算工资,工资为150/天,工资月结)。丁加荣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施工资格,未取得相应施工资质。

5杜淦昌

杜淦昌,男,30岁,东莞市道滘镇人,身份证号码:***,是丁加荣的员工,主要协助丁加荣进行水电安装工程业务。

6、涉事厂房

基本情况

涉事厂房位于道滘镇南丫村李洲角三路13号,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为一层钢构厂房。

第一次租赁

2017121日,李高学与张永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该厂房物业整体出租给张永聪,租赁期限为:2017131日至20231031日,每月租金1.8万元。

第二次转租

202055日,张永聪与周任祺通过口头协议,将该厂房物业整体出租给周任祺,租赁期限为3年,每月租金3万元。

(二)各单位(个人)之间相互关系

1、李高学、张永聪、周任祺之间的关系

涉事厂房共发生两次租赁行为,出租人为李高学,承租人为张永聪,次承租人为周任祺。

2、周任祺与丁加荣之间的关系

周任祺承租厂房后,计划用作仓库存放塑料,需对厂房的线路进行重新敷设。周任祺联系同村的丁加荣,将厂房的线路敷设工程交由丁加荣作业,周任祺负责提供施工材料(包括涉事人字木梯),丁加荣负责施工(携带必须的工具,如电钻螺丝刀等),两人约定工程款在完成施工后再进行结算,事前未对计价方式进行约定,未签订合同,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事故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重伤,伤者丁加荣,男,汉族,38岁,1982219日出生,东莞市道滘镇南丫村人,身份证号码:***

丁加荣于515日送往东莞市人民医院治疗,根据《东莞市人民医院住院诊断证明书》显示,丁加荣诊断为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接受颅脑手术后,脱离生命危险,525日出ICU病房,转至普通病房接受治疗,63日出院。目前,丁加荣在广州市39脑科医院神经科接受康复治疗。

2、直接经济损失

据统计,截至616日,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2万元(鉴于伤者丁加荣还在医院接受治疗中,该费用属前期治疗费)。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5158时,丁加荣带着杜淦昌到达涉事厂房进行线路敷设作业,施工作业一共需要将四条电缆线(三条火线,一条零线)敷设在立柱上,上午已完成4个立柱的敷设工作,12时左右,两人稍作休息。大约1345分,两人继续施工,对第5个立柱进行线路的敷设,丁加荣站在人字木梯上(从上向下数第二级,距离地面约2.5米高)将横截面积70平方毫米的铜线拉上“磁盘”(“磁盘”固定在厂房立柱的“铁码”上),并用铝线进行捆绑。当时,杜淦昌问丁加荣是否需要扶着木梯,丁加荣说不需要,叫杜淦昌在地面上将线拉直,以便他将铜线穿过“磁盘”。3条火线敷设完毕后,大约1450分,在敷设零线时,焊接在厂房立柱上的“铁码”突然脱落,之前拉好的3条火线也跟着跌落,将丁加荣从人字木梯上连带拖落地面,其后背先落地,然后头部也碰撞到地面。见此情况,杜淦昌马上走去将其扶起,顶住其后背坐在地上,按摩其人中穴,丁加荣不断吐口水,能眨眼睛,但不能说话。杜淦昌立即打120叫救护车,大约1458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医生检查后,将丁加荣送去东莞市人民医院抢救,杜淦昌跟车陪同。丁加荣接受颅脑手术后,脱离生命危险。

(图1:道滘镇“5.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图)


(图2:丁加荣从人字木梯坠落) (图3:掉落地面的铁码和电缆线)

(图4:丁加荣坠落示意图)


(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5161825分,镇应急管理分局接镇公安分局情况通报,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联合镇公安分局以及南丫村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排查事故隐患,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镇应急管理分局向厂房承租人周任祺下发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为调查事故的具体原因及责任认定提供有力保障。随后,镇应急管理分局按程序将事故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汇报。

此次事故应急救援迅速,未造成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情况。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得当。

(三)事故相关调查情况

从“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站查询不到丁加荣持有任何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内外围反复勘查和现场推演,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丁加荣和杜淦昌在敷设零线电缆线的过程中,因拉力过大导致原本固定在厂房立柱上的“铁码”脱落,将丁加荣从人字木梯上连带拖落地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丁加荣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高处作业、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高处作业时未佩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职情况

1、镇城管分局

近年来,镇城管分局对违法建设和违法搭建这一方面进行严格管控,特别对厂房翻新、楼顶加建等高空作业的违法建设,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日常巡查中,一经发现高空作业的情况,向施工队或者当事人核查其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在镇规划部门进行备案,如现场未能出示相关报批文件,将对现场负责人送达《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责令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取得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对于抢建行为,可现场暂扣施工工具,情况严重的可去函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协助作停水停电处理。如已取得报批手续或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施工的,需由属地村委会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核准后方可施工,同时督促现场施工人员做好工地围蔽等安全施工措施。

2、南丫村委会

南丫村委会今年以来,组织村专职安全员、城管员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存在高处作业施工的企业和在建民房全面排查,对排查的每个单位、每处隐患进行了详细登记。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高处作业审批手续,加强高处作业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强高处作业安全防范,做到不安全、不作业,无防护、不作业。二是加大排查隐患整治力度,重点检查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建筑装修等重点行业,对发现施工人员在施工时没有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立即制止,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三是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在施工路段悬挂张贴高空作业安全警示语等,形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社会舆论氛围,普及安全施工常识。行动以来共派出检查人员286人次,检查企业139家次,建筑施工工地4家次,其他建筑装修工地21家次,发现隐患237处,立即整改隐患232处,限期整改隐患5处。

(四)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道滘镇“5·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道滘镇“5·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做出如下处理:

1、丁加荣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高处作业、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高处作业时未佩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丁加荣本人应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丁加荣本人在事故中受重伤,建议对其不予追责。

2周任祺将涉事厂房的线路敷设工程交由不具备高处作业、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资质的丁加荣作业,可能存在相应的民事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民事法律途径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加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特别进行高处作业施工,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施工期间要严格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严格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设置安全网,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要狠抓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针对建设施工工程高处坠落事故多发、违章建筑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领域事故的发生。

(三)各村委会(园区)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检查工作,充分利用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网格员队伍,深入开展入户走访、进厂督查的方式,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规范作业行为,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触电”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道滘镇“5·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06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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