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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堂镇“6·1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0-01-13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9年6月11日18时50分许,中堂镇江南社区小海塘街十二巷15号的一栋私人房屋(72平方米),在拆除过程中发生部分墙体倒塌的事故,事故造成1死1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13日成立了由中堂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镇领导为组长,中堂镇监察室、应急管理分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分局、公安分局、司法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及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中堂镇“6·1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钟镇辉,男,汉族,出生日期:1956年1月29日,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人,系中堂镇江南社区小海塘街十二巷15号民房的屋主。

2.张凤规(死者)男,汉族,出生日期:1966年12月7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系中堂镇江南社区小海塘街十二巷15号民房工地的承包人,未持有相关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行业承包资质。

3.阳征胡伤者男,汉族,出生日期:1972年9月19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系中堂镇江南社区小海塘街十二巷15号民房工地工人,系包工头张凤规雇请过来帮忙拆除的工人

4.阳小秋,男,汉族出生日期:1978年11月3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系中堂镇江南社区小海塘街十二巷15号民房工地工人,包工头张凤规雇请过来帮忙拆除的工人。

5.张建华,男,汉族出生日期:1969年2月22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系中堂镇江南社区小海塘街十二巷15号民房工地工人,包工头张凤规雇请过来帮忙拆除的工人。

(二)事故工程情况

事故工程的所在地位于中堂镇江南社区小海塘街十二巷15号,该工程项目属于民房拆除工程,屋钟镇辉已就该民房拆除中堂镇江南社区报备

201961日,钟镇辉与工程承包人张凤规签订了《拆屋合同》,钟镇辉将民房拆除工程交由张凤规包,房屋为二层半,占地面积72平方,总面积约200平方米工程款人民币1.3万元,工期为15-20天内完成,待工程结束后由屋主钟镇辉一次性付给张凤规全部拆房工程款。根据拆屋合同,拆除工程由张凤规负责房屋四围搭棚,并用篷布遮挡四邻;张凤规必须文明施工,对施工人员必须做好安全操作方法;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伤亡,责任由张凤规负责,与钟镇辉无关。

2019年6月1日签订合同当天张凤规组建了施工队进行拆除施工张凤规以每天320元作为工作报酬雇请了阳小秋、张建华、阳征胡三人作为事发工地的施工工人,没有工资支付发放记录,阳小秋、张建华、阳征胡张凤规没有签订相关的工作合同或者协议。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中堂镇江南社区小海塘街十二巷15号的在拆房屋处,在拆房屋约有22年房龄,坐北向南方位,二层半高,双排红砖主墙体,水泥混凝土台面,占地面积72平方米,总面积约200平方米,事故现场见图1。

图1 事故现场

经现场勘察,事故现场位于二层北面,坍塌墙体面积约15㎡,现场留有东边、西边二处墙体未拆除经过前一阶段的人工拆墙作业,地面有较多陈积的建筑垃圾未清运红外测距仪测量,倒塌的墙体高约3米,5米,墙体厚度约0.12米。

事故后,现场拆墙作业站立的竹制直梯已经断裂变形严重,拆墙用的铁锤置于墙边,用于将墙体拉倒的麻绳置于中间地面,倒塌砖墙体碎裂成块,死者张凤规所佩戴的安全帽见图2、图3

图2 倒塌压埋张凤规的墙体

3 倒塌压埋张凤规的墙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6月1日,包工头张凤规带着阳小秋、张建华、阳征胡到江南社区小海塘街十二巷15号民房开始旧房拆除,几人起初采用风炮和铁锤从楼顶开始拆,随后拆了门、窗和台面。拆房过程从6月1日开始持续到6月11日,期间张凤规因私事回去老家,但施工工人仍然继续进行拆除作业,到6月11日工人将房屋第二层顶部和内面的墙面拆掉后只剩四周砖墙未拆除。

6月11日16时许,包工头张凤规来到房屋拆除现场与工人一起进行拆除作业,作业期间,全部人员都有佩戴安全帽。为了赶工期和拆除进度,张凤规与三名工人一起拆房到18时许,计划将二楼北面的墙体拆完后收工,张凤规使用风炮机在砖墙两边打开缺口(从上到下)打完后,工人张建华用铁锤敲右边墙角下的砖,张凤规敲左边,阳征胡就在墙中间位置敲,阳小秋站张凤规后面,几人都在拆北面墙体的下端红砖,当墙体从两边拆向靠中间位置时,由于作业点站立面(横搭木质直梯)位置有限,张建华便停止作业,张凤规拆到墙体中间位置时也停止拆墙作业往后方走去,并交代其身后的阳小秋收拾工具,只有阳征胡一人在继续拆墙,正当阳小秋转身去收拾工具时(约18时30分)突然二楼北面墙体整幅倒塌,站在中间的张凤规由于来不及躲避被倒下来的墙体砸倒,正在拆墙作业的工人阳征胡由于向旁边躲闪及时只是被倒塌下的砖块砸伤头部及腿部,已停止拆墙工人张建华和提前起身去收拾工具的阳小秋由于躲避及时没有受伤。事故发生后工人张建华上前将压在阳征胡脚上的砖头移开,帮助他将脚移出,阳小秋上前将张凤规身上的几块砖头移开,然后立马下去到一楼关掉电源,并去找屋主钟镇辉反映情况,屋主钟镇辉得知情况后迅速从事发地对面房屋赶往事故地点,并马上拨打110、120报警。

6月11日18时50分左右,消防和中堂医院的人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对伤亡人员进行抢救。消防的救援人员把张凤规和阳征胡抬出来中堂医院的医护人员立即将两名伤者送往中堂医院抢救,最终张凤规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阳征胡因伤势较轻经治疗已出院。

(二)应急救援情况及评估

我镇接报事故后,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赶赴现场,中堂镇党政办、住建局、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宣教文体局、中堂医院以及江南社区第一时间派员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并按有关程序上报事故情况。中堂镇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要求各部门紧密合作,科学研判事故发生原因,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方积极与阳征胡和张凤规的家属沟通协调,并对其进行安抚。经过协商,屋钟镇辉、工人阳征胡承包人张凤规的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三方一同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轻微伤。死者张凤规,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系中堂镇江南社区小海塘街十二巷15号民房工地的承包人,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其死亡原因为创伤性休克伤者阳征胡,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系中堂镇江南社区小海塘街十二巷15号民房工地工人,系包工头张凤规雇请过来帮忙拆除的工人,在事故中,阳征胡被坍塌的墙体砖块砸伤头部及腿部,受轻微伤,现已出院。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55万元,主要包括业主钟镇辉保险公司支付给死者家属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扶养费等与该事故相关的所有费用,还有业主钟镇辉、死者家属刘淑桃支付给阳征胡的医疗费用、误工费、赔偿金、车旅费、护理费等费用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张凤规等人拆墙方法违章。为赶工期及工程进度,违章、冒险进行拆墙作业,底部墙脚开始砸起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张凤规等人在砸墙脚过程中未采取支撑措施,防止墙体倒向自身方向;

2、包工头张凤规在房屋拆除作业编制施工方案,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包工头张凤规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4、作业人员站立在安全区域。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中堂镇“6·11”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履职情况

中堂镇江南社区居委会。社区的相关工作人员接到屋主钟镇辉房子拆除报备后,已经指导协助屋主停水停电,并要求屋主在房子四围搭棚用篷布围蔽,做好保险购买和施工合同签订。期间,社区的网格员,专职安全员有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且也有召集辖区有在建房子、拆除房子的村民召开安全会议,提醒村民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张凤规,作为工程的承包人,安全意识缺乏对拆墙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未严格遵守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拆除的施工工序,为赶工期及工程进度,违章、冒险进行拆墙作业,指挥工人底部墙脚进行墙体的拆除施工,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落实民房建设审批制度。于此工程还未拆完屋主钟镇辉继续施工需按照《中堂镇民房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江南社区居委会、镇民房办审批,取得《中堂镇民房建设开工通知书》后方可施工

)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对从事拆除作业人员要坚持就《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和掌握坍塌事故的危害和规律,从而预防和控制坍塌事故的发生。

)规范建筑施工作业行为。一线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施工单位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施工前要制定严密的施工方案,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属地村(社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切实抓好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责任必落实、监督不松懈,发现不安全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建筑工程,特别是在建民房进行排查整治,打击违法乱建现象。

中堂镇“6·1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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