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分享到:
洪梅镇“8·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0-01-13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98101727分左右,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东莞市华平电子商务华南总部(二期)项目工地上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19811日成立了由洪梅镇党委副书记王栋同志为组长、洪梅镇应急管理分局、洪梅镇监察室、洪梅镇总工会、洪梅公安分局、洪梅供电分局和洪屋涡村委会等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基本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东莞易维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维公司),成立于2016612日,法定代表人为周波,住所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望沙路115号,注册资本:伍仟柒佰万美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期限:2016612日至2046612日,经营范围:从事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不含道路运输)、仓储设施的建设及经营、物业管理、物流信息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涉限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衡公司),成立于2000630日,法定代表人为赵阳,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康湖大街79701房,注册资本:壹仟零捌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人防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天衡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发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证书编号:E144010783-8/2。有效期至2024917日。

3、浙江天勤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勤公司),成立于2002320日,法定代表人为马成,住所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金三角,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壹拾陆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02320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勤公司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33030905,有效期至202121日。

4、东莞市浩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宇公司),成立于2006124日,法定代表人为谭学坤,住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高田坊村联动大厦六楼618,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捌佰捌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浩宇公司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证书编号:D344034759,有效期至202123日。

(二)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王伟(死者),男,苗族,19935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为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寨镇团山村王家组,由天勤公司作为见证方,与浩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东莞市华平电子商务华南总部(二期)工程木工班组从事木工工作。

2、何天帮,男,土家族,19893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为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杨柳乡何家寨村河沟组,由天勤公司作为见证方,与浩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东莞市华平电子商务华南总部(二期)工程木工班组从事木工工作。

3、廖成友,男,汉族,19783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为重庆市潼南县崇龛镇薛家村3101号,与东莞市川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东莞市华平电子商务华南总部(二期)项目工地上担任3#塔吊司机,2009824日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操作类别为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使用期至2021823日。

4、彭小琴,女,汉族,19769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为四川资阳,与东莞市川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东莞市华平电子商务华南总部(二期)项目工地上担任3#塔吊楼面指挥员,20121229日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操作类别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使用期至20201228日。

)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华平电子商务华南总部(二期)项目。

发包方:东莞易维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方:浙江天勤建设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方:东莞市浩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监理方: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包方易维公司与承包方天勤公司于2018418日签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项目内容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工程合同工期为913天,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伍亿柒仟万元整,在合同中已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

承包方天勤公司与劳务分包方浩宇公司于2018419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提供分包劳务内容为混凝土劳务分包作业、钢筋劳务分包作业、砌筑劳务分包作业、抹灰劳务分包作业、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分包工作期限为913天,劳务报酬约为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陆拾贰万元,双方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发包方易维公司与监理方天衡公司于2018511日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范围为土建、水电、暖通、钢结构等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整理收集工程监理资料,监理期限共30个月,监理酬金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

)天气情况

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数据,洪梅镇2019810日中午至傍晚出现2强雷雨天气,强雷雨时段在13-14时以及18-19时,强雷雨时伴有8-9短时大风。其中在1726分,洪梅镇洪屋涡村自动气象站(农科站)最大阵风12.7/秒(6级),风向为北风。

2019810日预警信号情况如下:1337分对全市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1725分发布提醒消息,提醒全市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仍在生效中;1752分对全市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1804分对西北部镇街及城区16个镇街(麻涌、中堂、高埗、石碣、石龙、望牛墩、万江、莞城、南城、东城、茶山、寮步、洪梅、道滘、沙田和厚街)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1955分解除所有预警信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81014时,木工王伟(死者)和何天帮在2号仓库4楼楼面上配合3#塔吊对西北角第四根柱子进行拆模作业,需要使用3#塔吊将模板(规格为1*9米,厚度约为1.8厘米)吊出脚手架后,再由2#塔吊将模板吊到指定位置使用。1409分左右,浙江天勤建设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平电子商务华南总部(二期)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收到洪梅镇住建局转发的东莞市雷雨大风黄色预警[1]通知,项目部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于1430分前停止现场作业活动。当时,3#塔吊已经把模板从脚手架里面吊出来,接到停工通知后,塔吊司机廖成友把模板临时竖靠在脚手架内侧[2],塔吊司机廖成友、塔吊楼面指挥员彭小琴、木工王伟和何天帮按通知要求撤离作业现场。

16时左右,项目部安全组安排各班组到各自的作业场所


[1]《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粤府令第255号)要求,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时,需及时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止高空等户外作业。

[2]《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标准》(JGJT74-20176.5.2大模板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4大模板临时存放在施工楼层上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不得沿外墙周边放置,应垂直于外墙存放。

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1630分左右,王伟和何天帮到4楼楼面进行检查工作。1727分左右,王伟和何天帮走到4楼楼面竖靠在脚手架内架上的模板旁边,打算找钢丝对其进行加固,在背对着模板往前走去找钢丝的时候,何天帮听到“嘣”一声,转头看到位于何天帮左边的王伟被倒下的模板压住。

(二)应急救援情况

何天帮发现无法搬动模板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同乡何华冬,接到通知后项目部马上派人员赶往现场组织抢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现场人员把模板搬开后,看到王伟的脸朝下,嘴上有血,佩戴的安全帽已被砸碎。约20分钟,东莞市洪梅医院救护车到场,将伤者王伟送往洪梅医院后,经医生判定抢救无效死亡。

接“110”通知后,洪梅镇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住建局执法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排查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为后续事故调查现场勘查奠定基础。

此次救援及时,未造成二次事故,经评估,此次应急救援得当。

(三)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洪梅镇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天勤公司积极与死者王伟的家属联系,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与家属的赔偿协商。目前该事故善后及赔偿工作已完成。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王伟,男,苗族,26岁,19935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寨镇团山村王家组,由天勤公司作为见证方,与浩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东莞市华平电子商务华南总部(二期)工程木工班组从事木工工作。东莞市洪梅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实:死者王伟的直接死亡原因为胸、肢联合伤。

2、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事故调查工作结束,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74万元。

、事故原因及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内外围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结合市气象局提供的2019810日洪梅镇天气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事故直接原因为竖靠在脚手架内侧的模板被突袭的大风吹倒后,模板压到王伟身上致其受伤,继而死亡。

)相关单位及人员履职情况

1洪梅镇住建局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对在建项目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整改复查、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督促企业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日常检查方面,截至831日,洪梅镇住建局出动工作人员291人次共检查工地97个次,对施工单位发出限期、停工整改通知书共18份,监理单位整改通知书7份,发出扣分通知书共8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市信用平台不良行为扣分总扣50分。其中华平电子商务项目为市、镇两级监督项目,截至831日,对该项目镇住建局共出动工作人员27人次共检查9个次,对施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

2、洪屋涡村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巡查,强化风险研判,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并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两委”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布署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工厂企业、“三小”场所、学校、特种设备、溺水安全隐患点、出租屋等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安全生产巡查:驻村专职安全员及兼职安全员负责辖区内的工厂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网格管理站负责辖区内“三小”场所、学校、溺水安全隐患点及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村党工委书记、分管城建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建筑工地、民房建设方面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整改。

3、浙江天勤建设有限公司,是事故工程的承包人。天勤公司成立了工程项目部,制定了一套完备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了《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有组织对现场人员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有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佩戴、使用。事发当天,浙江天勤建设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平电子商务华南总部(二期)项目部收到东莞市雷雨大风黄色预警通知后,已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停止现场作业活动并撤离现场。结合市气象局提供的20198101553分于洪屋涡村站监测到的实时数据(风力为3.3m/s,降雨量为0)以及当事人的陈述,为排查和清除楼面安全隐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安全组安排各班组到各自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已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是事故工程的监理人,主要开展质量、安全、进度、资料、协调等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指定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安全方面的工作主要有安全隐患整改检查、安全定期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和重大危险源旁站,并建立相关的台账,发现安全隐患问题时对施工单位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制定了《安全监理巡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起重机械作业现场旁站监理记录表》、《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表》等记录,已履行施工监理职责。

5、马成,浙江天勤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按照规定履行了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已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

)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洪梅镇“8·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自然灾害(突袭的不可控的大风)导致的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处理建议

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落实如下整改措施:

1浙江天勤建设有限公司应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尤其是针对恶劣天气时的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洪梅镇住建局要严抓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规违章作业。洪屋涡村应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有冒险作业等问题进行检查,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3、住建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进一步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无论工程大小,都必须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教育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做好防坠落、防触电等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把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坚决不能以牺牲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019129

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东莞市东城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  联系电话:0769-22229800
公安备案号:4419000200394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0  ICP证号:粤ICP备1101275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