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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束2023年汛期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3-11-02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结束2023年汛期的通知》(粤防〔2023〕37号)精神,市三防指挥部决定于10月31日起同步结束我市2023年汛期。为做好非汛期我市三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做好防旱防冻各项工作。要抢抓冬春有利时机,加快推进隐患整治、水毁工程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自身实际,做好三防基础工作,为明年防汛防风工作做好准备;要继续保持联络畅通和备战状态,如遇特殊天气,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防旱抗旱信息报送工作。请各相关单位于每月1、11、21日在当日9时向市三防办报送相关信息,其中市气象局报送本旬降雨实况和近期天气预报情况;市水务局报送全市中、小型水库8时水位、库容、水厂水质和供水情况;东莞水文测报中心报送东江上游三大水库蓄水量、东江中下游主要站点的水位、流量和东江等水文信息;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全市农、林、渔业等方面防旱情况。

  

  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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