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东莞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本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联系,联系方式:0769-2221599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围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发布
2022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南方号等多种途径,推动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落实,及时更新全市行业安全监管、镇街(园区)工作等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根据《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目录》(2022年版)要求,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926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发布548条,政务动态信息发布486条,概况类信息发布4条,全年网站总浏览2663913次,网站总浏览人数2102045人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05条,订阅数3331637个,通过南方号发布信息395条,订阅数58129个。
(二)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共办结2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不存在不答复、应援引未援引、超期、未告知救济途径现象。
(三)持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建设
制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将信息进行分类细化,使栏目内容更加清晰合理,便捷公民查询;抓好安全生产、救灾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年度报告,将年报作为重要的基础性政府信息的公开,尤其重视年度数据的公开。通过形成制度化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2022年,我局发布了《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目录(2022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和《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四)持续优化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发布了《关于落实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加强政务网站管理和发布审核机制,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通过规范设置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及时发布关系公众利益事项的政府信息,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2年,我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工作,努力做好制度建设等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以政府网站公开为主要渠道、公开渠道不够多元;三是政务公开的保障机制还不健全,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持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工,提高全局领导干部政务公开工作认识和公开主动性,结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提升信息公开和社会服务功能,坚决避免更新不及时、扎堆更新现象,坚持常态长效推进工作。
二是进一步丰富公开方式。创新公开渠道方式,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丰富和深化公开内容,努力让社会公众看得见、读得懂、信得过、能监督。三是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构建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围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应急管理工作动态,深入解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明晰公开事项内容标准,常态化抓好依法行政、回应关切等信息公开,助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