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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2-2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精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在应急管理部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基础上,我厅结合广东省地方性法规设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立法情况,制定了《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业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pdf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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