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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赴深圳取经,助力危险作业立法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4-30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4月18日上午,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尹礎带队前往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就《东莞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此次调研旨在借鉴深圳市在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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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座谈会上,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分别介绍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监管经验,通过出台《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创新工作举措,有效提升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相关事故量呈逐年下降的态势。同时,深圳市应急管理局重点介绍了危险作业的监管经验,要强化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的监管力度,如出台政策指引文件,引导企业对高风险作业行规范化管理;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压实各监管部门对其行业领域内危险作业的监管职责,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随后,与会人员就危险作业监管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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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礎强调,深圳市作为全国经济特区,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在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管理方面的实践成果尤为突出,对我市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工作启发很大。往后,我市在推进危险作业地方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学习借鉴深圳市的先进经验,重点解决三个关键问题:要精准界定危险作业的定义范畴,明确其内涵及边界;要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对危险作业实施分级分类的精准监管,以提升监管效能;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监管工作赋能,借助先进技术推动监管模式创新与优化,从而全面提升我市在危险作业监管方面的法治化、科学化与信息化水平,确保地方立法在这一领域切实发挥实效,为我市安全生产与稳定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来源: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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