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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有限空间管理流于形式!依法予以“一案双罚”
字体大小: 大、中、小 发布日期: 2026-09-16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有限空间无台账,安全管理有漏洞


  近期,在分租式厂房专项联合检查中,清溪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发现东莞市某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混乱,周边有明火作业痕迹,且紧邻电箱和油池。该公司无法提供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员窒息、电器设备损毁等严重后果。针对该违法行为,清溪应急管理分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该行为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13条A档,清溪应急管理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对东莞市某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罚款8000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精准落实“一案双罚”。


  法律法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六条 第一款


  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二十一条 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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