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深圳市三彩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71B):
本机关于2026年9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塘厦)应急执行催告〔2026〕6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催告如下: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东塘厦)应急罚〔2026〕5号],给予你(单位)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949687.19元(柒佰玖拾肆万玖仟陆佰捌拾柒元壹角玖分)、罚款人民币199000.00元(壹拾玖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2026年3月6日收到上述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将没收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949687.19元(柒佰玖拾肆万玖仟陆佰捌拾柒元壹角玖分),尚未缴纳的罚款人民币199000.00元(壹拾玖万玖仟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199000.00元(壹拾玖万玖仟元整),合计8347687.19元(捌佰叁拾肆万柒仟陆佰捌拾柒元壹角玖分)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定银行。
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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