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张毅(公民身份号码:511023******14):
本机关于2026年9月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黄)应急执行催告〔2026〕6号,因通过电话通知、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黄)应急执行催告〔2026〕6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东黄)应急罚〔2026〕5号,对你(单位)处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00元(大写:叁仟叁佰元整)。你(单位)已缴纳违法所得3300(大写:叁仟叁佰元整)及罚款56700元(大写:伍万陆仟柒佰元整),剩余未缴纳罚款43300元(大写:肆万叁仟叁佰元整)。
你(单位)于2026年1月22日收到上述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以下义务:将罚款人民币43300.0元(大写:肆万叁仟叁佰元整),缴纳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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