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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钟辉勇 加处罚款决定书)
字体大小: 大、中、小 发布日期: 2026-09-09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公告


钟辉勇(身份证号码:4302241979****4217):

本机关于2026年8月27日对你(个人)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东虎门)应急加罚〔2026〕4号,因通过电话通知、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东虎门)应急加罚〔2026〕4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9日发出(东虎门)应急罚〔2026〕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个人)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0(大写: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要求于2026年7月24日前履行。截至2026年8月27日你(个人)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个人)加处罚款人民币600000(大写:陆拾万元整)。现要求你(个人)立即将依法加处的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钟辉勇 加处罚款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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