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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陈志居《加处罚款决定书》(东望)应急加罚〔2026〕2 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6-08-21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陈志居(居民身份证:442527******251):

本机关202687对你(单位)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东望)应急加罚〔20262号,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加处罚款决定书》(东望)应急加罚〔20262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6528日发出(东望)应急罚〔202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个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要求于2026612日前履行。截至202687日你(个人)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个人)加处罚款人民币11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现要求你(个人)立即将依法加处的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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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应急加罚〔2026〕2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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