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公告(何光明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6-08-18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公 告

何光明公民身份号码:441824******639

本机关于2026810日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虎门)应急执行催告〔20263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虎门)应急执行催告〔20263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6115日对你(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东虎门)应急罚〔20264]罚款人民币49000元(肆万玖仟元整)。你个人于2026116日收到上述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以下义务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49000元(肆万玖仟元整)、加处罚款49000元(肆万玖仟元整),合计罚款98000元(玖万捌仟元整)缴至指定银行的东莞市财政罚款专户。

你个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818

2


(东虎门)应急执行催告〔2026〕3 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东莞市东城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  联系电话:0769-22229800
公安备案号:4419000200394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0  ICP证号:粤ICP备1101275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