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钟辉勇(身份证号码:4302241979****4217):
本机关于2026年8月10日对你(个人)作出《罚款催缴通知书》(东虎门)应急催〔2026〕2号,因通过电话通知、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罚款催缴通知书》(东虎门)应急催〔2026〕2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6年7月9日发出(东虎门)应急罚〔2026〕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个人)于2026年7月24日前将罚款缴至东莞市财政代罚款专户。因你(个人)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个人)履行以上决定,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个人)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附件:《罚款催缴通知书》(东虎门)应急催〔2026〕2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的位置 : 
公安备案号:44190002003941
动态新闻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公众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