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龙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WF6D):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日对你(公司)作出(东长安)应急鉴告〔2026〕危化-7号《鉴定结果告知书》。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长安)应急鉴告〔2026〕危化-7号《鉴定结果告知书》内容如下:你(单位)银油(面漆)、环氧底漆、环氧底漆固化剂经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被认定为银油(面漆)、环氧底漆属于易燃液体,类别3,环氧底漆固化剂属于易燃液体,类别2,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你(单位)如对该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 日内,依法向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即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告知。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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