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辉源(身份证号:441622********7414):
本机关于2026年6月30日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南城)应急执行催告〔2026〕执法-1号,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南城)应急执行催告〔2026〕执法-1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6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南城)应急罚〔2025〕执法-5号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本金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加处罚款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加处罚款决定书((东南城)应急加罚〔2026〕执法-1号),合计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1000000.00元)缴至指定银行,账号:东莞市财政代收费专户。
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南城)应急执行催告〔2026〕执法-1号(1).pdf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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