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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杨敏 (东麻涌)应急执行催告〔2026〕4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6-07-09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杨敏(公民身份号码:42232419*******612):

  东莞麻涌穗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3·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一案,本局依法查处完毕。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及立案调查,该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麻涌)应急执行催告〔2026〕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麻涌)应急执行催告〔2026〕4号的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9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麻涌)应急罚〔2025〕36 号]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东麻涌)应急罚〔2025〕36号]和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东麻涌)应急加罚〔2026〕3号],合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缴纳至指定银行的东莞市财政罚款专账。

  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麻涌)应急执行催告〔2026〕4 号.pdf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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