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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郭某光考试作弊处理的通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6-07-03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6年6月29日10时10分左右,在我局万江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举办的一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中,郭某光(身份证号:441********037)携带含考试相关内容的纸质小抄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在准考证背面抄写电工考试知识点。

  考试点监考人员发现后,立即对其作弊行为进行制止,并将其请离考场。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我局决定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自2026年6月29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同类考试。

  特此通报。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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