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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刘益能 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6-06-26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刘益能(公民身份号码:530324*********332):

  本机关于2026年6月15日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虎门)应急执行催告〔2026〕2号,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虎门)应急执行催告〔2026〕2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0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虎门)应急罚〔2025〕28号尚未履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65000.00元(陆万伍仟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65000.00元(陆万伍仟元整,加处罚款决定(东虎门)应急加罚〔2026〕1号),合计人民币130000.00元(壹拾叁万元整),缴纳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中指定银行。

  如你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虎门)应急执行催告〔2026〕2号.pdf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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