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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东莞市虎门齐美新材料经营部 加处)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6-06-22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市虎门齐美新材料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2LM2L)(经营者:项文娟,公民身份号码:522626******0826):

  本机关于2026年4月13日对你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东虎门)应急加罚〔2026〕2号,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加处罚款决定书》(东虎门)应急加罚〔2026〕2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2日对你(单位)发出(东虎门)应急罚〔2024〕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壹拾壹万捌仟元整(大写),要求于2024年11月6日前履行。你(单位)截至2026年4月13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壹拾壹万捌仟元整(大写)。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指定银行,账号市财政罚款专户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特此公告。

  (东虎门)应急加罚〔2026〕2 号.pdf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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