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州市泽海化工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6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东中)应急加罚〔2026〕1号,因通过电话通知、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加处罚款决定书》(东中)应急加罚〔2026〕1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2日发出(东中)应急罚〔202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罚款伍万伍仟元整(大写),要求于2026年5月7日前履行。你(单位)截至2026年6月10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伍万伍仟元整(大写)。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中指定银行,账号东莞市财政罚款专账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的位置 : 
公安备案号:44190002003941
动态新闻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公众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