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1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塘厦分局对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社区林业路28号101室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现场储存有一批疑似危险化学品。经多方联系调查无法确定上述物品的权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执法人员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上述物品开具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东塘厦)应急查扣〔2026〕6号。
依据《罚没财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现依法对社会发出认领公告,请权利人携带有效证件及上述物品所有权证明,自本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到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塘厦分局(地址:东莞市环市西路监督大楼7楼;联系人:黄生;联系电话:0769-82772922)办理认领手续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处置,但不免除权利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查封扣押决定书》(东塘厦)应急查扣〔2026〕6号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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