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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刘平清 强制执行事先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6-05-13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公 告

刘平清身份证号码:4206**********6813

本机关于2026428日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沙田)应急执行催告〔20263因通过电话通知、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沙田)应急执行催告20263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5826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沙田)应急罚〔202527号)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即自收到文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35000(叁万伍仟元整)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中指定银行。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512

2


附件:(东沙田)应急执行催告〔2026〕3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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