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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黄四平 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6-05-08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黄四平(公民身份号码:421281******04978):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9日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虎门)应急执行催告〔2026〕1号,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虎门)应急执行催告〔2026〕1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2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虎门)应急罚〔2025〕21号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人民币53000元(伍万叁仟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53000元(伍万叁仟元整),合计罚款106000元(壹拾万陆仟元整)缴至指定银行的东莞市财政罚款专户。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虎门)应急执行催告〔2026〕1 号 -(1).pdf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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