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杨辉源(身份证号:441622********7414):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9日对你作出处罚决定(东南城)应急罚〔2025〕执法-5号,你至今尚未履行。本机关现对你作出罚款催告,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罚款催缴通知书》(东南城)应急催〔2026〕执法-1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9日发出(东南城)应急罚〔2025〕执法-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6年1月13日前将罚款缴至东莞市财政代收费专户。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素贤,万小明,联系电话:0769-23188573。
特此公告。
附件:《罚款催缴通知书》(东南城)应急催〔2026〕执法-1号.pdf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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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4419000200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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