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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东莞市虎门齐美新材料经营部 加处)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6-04-23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公 告

东莞市虎门齐美新材料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2LM2L)(经营者:项文娟公民身份号码:522626******0826

本机关于2026413日对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东虎门)应急加罚20262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加处罚款决定书》(东虎门)应急加罚20262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41022单位发出东虎门应急罚〔2024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壹拾壹万捌仟元整大写,要求于2024116日前履行。你单位截至2026413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壹拾壹万捌仟元整大写。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指定银行账号市财政罚款专户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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